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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签完契约房子涨价 卖方反悔遭起诉

时间:2018-04-19  【转载】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因房价上涨而毁约的现象屡屡发生,卖方是否可以就这样随意反悔?买方是否真的无计可施?

    台胞郑女士与游某在榕共同拥有某小区的一个单元房屋。而在游某逝世后,其三个女儿放弃继承上述遗产,并办理了放弃继承的相关手续,由游某的配偶林某依法取得该房屋项下游某享有的产权。2011年10月18日,郑女士与林某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契约书》,双方约定,林某将其在上述房产所享有的产权以总价新台币75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郑女士。签订上述协议书后,郑女士把款项一次性付给了林某。后因房屋涨价,林某反悔不配合郑女士办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无奈之下,郑女士将林某告上法庭,要求林某协助自己办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仓山法院经审理认为,郑女士和林某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契约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协议履行义务,郑女士已依约支付购房款,林某应当协助郑女士办理不动产权的转移登记手续。故判决林某三十日内协助郑女士办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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