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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离婚案件按揭房产分割问题探讨
按揭指购房人将其与开发商的房屋买卖合同项下的权益抵押给银行,银行贷款给购房人支付房屋价款,若购房人到期不能还本付息,则银行有权将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按揭实质就是抵押贷款。按揭房产分割争议主要集中在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产权归属问题。
首付一般只是房产价值的20%-30%,绝大部分按揭款可能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支付,如果机械地按照《物权法》的公示原则,房产证办在哪方名下就认定房屋属于哪方的婚前财产,显然不利于保护配偶方的利益将置配偶方(一般是女方)于非常不利的地位。比如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子,一方婚前首付了10万元,并将房产证办理在自己名下,婚后双方共同支付完剩下的40万元贷款。现在该房屋已经升值到100万元,如果离婚时将该房屋认定为一方财产,显然是不公平的。上述情况下,一方取得的产权是不完全的产权,对方也应拥有部分产权。因此,应综合考虑首付的比例,婚后已共同还款所占比例双方的支付能力等因素来考虑房产的归属,如果双方共同还贷的比例远远大于首付比例,应该可以将房产判给另一方。
其实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对房产的增值进行分配不论是否办理按揭和房产证,婚前支付的购房款都应属于个人财产,其相应比例的增值也属于个人。结婚以后的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其相应比例的增值也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