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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砸车盗窃 锒铛入狱受刑罚

刚满18岁的童某和蔡某本来有着大好前程,却因一时邪念,3个月疯狂盗窃8起。近日,金寨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童某童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蔡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一天晚上,童某、蔡某伙同他人,将赵某的越野车右前门玻璃砸碎,盗得金皖烟两包。随后,将冯某的本田轿车右前门玻璃砸碎,盗取一些零钱和手机充电宝一只。当夜,三人又将李某奥迪轿车右前门玻璃砸碎,盗取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电脑被卖后得赃款1500余元。一夜的疯狂让两人在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直到被公安机关抓获时,两人在短短3个月作案8起,其中童某参与4起,蔡某参与5起,盗窃价值11600元。案发后,童某退缴了赃款3000元蔡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退缴赃款7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童某、蔡某伙同他人多次砸破他人轿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本案盗窃系共同犯罪,各行为人之间的地位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蔡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童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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