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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为索债私自囚禁他人获刑
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现实生活中,如果债权人索要欠款的方式不当,也会受刑罚。舒城县一男子高某为了向债务人索要欠款,伙同他人将该债务人带至某宾馆内,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20多天。最后,高某终被舒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经查明:2013年7月初的一天,高某为了向钱某索要其所欠的债务,遂伙同他人将钱某从合肥市带至舒城县某宾馆内,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20多天。此期间,高某安排他人看守钱某。同年8月份,舒城县公安局接到钱某父亲的报案后,很快将犯罪嫌疑人抓获,钱某才被解救出来。
2013年12月25日,舒城县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了公诉,指控高某犯非法拘禁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高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组织、策划和决策的作用,系主犯。鉴于被告人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