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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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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扣工资计算方法解析:如何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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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梅梅:听说你前段时间去了漠河。感觉如何?
李雷:很有趣,但是当我拿到上个月的工资单时,我感觉很糟糕。
韩梅梅:你说什么?
李雷:元旦放假三天,所以我提前多请了两天假,算是一个小假期。这不,我的工资下来之后,两天的休假就被扣了一千多了。不知道怎么计算?
韩梅梅:请问你们公司的财务状况如何?
李雷:我不忍心丢面子。几块钱就会惹上麻烦。
韩梅梅:(翻白眼)那个……我帮你问问东城律师吧。
”
韩梅梅女士,您提出的问题很有代表性。对于大多数雇主来说,你可以请事假,但钱不能被扣除。那么,我们需要多少工资来偿还我们所享受的假期呢?相信很多员工在事假工资被扣除后都会有这样的疑惑。当然,也可能存在一种事假不扣工资的“别人公司”,这超出了讨论的范围。
请假是指因公或生病请假。可见,请假的原因有很多,大致可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等,今天我们先重点说一下事假。所谓事假,是指员工因个人事务向公司请假。
我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事假工资。 《北京市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职工事假期间支付工资; 《深圳市职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休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事假期间工资;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支付其期间工资: (一)事假期间。
由此可见,上述地区均支持“事假无需支付工资”的观点。
基于此,我们首先明确,事假工资是否发放或发放金额必须以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为准。实践中,由于事假不是正式的,也不是国家规定的有福利的假期,用人单位一般不向员工支付工资。
其次,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月平均工作时间与当年工资折算的通知》(以下简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2008]3号)第二条规定, 《文件》)和《劳动法》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法定节假日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时,规定的11个法定节假日国家不排除。据此,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换算为:
日薪:每月工资收入÷每月发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发薪天数×8小时)
每月发薪天数 = (365 天 - 104 天) ÷ 12 个月 = 21.75 天
明确日工资计算标准后,还需要区分两个概念,即计发工资天数和出勤天数。由于法定节假日不必上班,但要计算工资,每月的累计工资天数可能与应出勤天数不一致。例如:
2016年12月,应计工资天数为22天,应出勤天数为22天。
2017年1月,应计工资天数为23天,应出勤天数为19天。
2017年2月,应计工资天数为19天,应出勤天数为19天。
基于以上解释,我们可以开始讨论事假后月工资的计算方法了。
假设该员工月工资为2175元,2017年1月请假1天,2017年1月实际出勤天数为18天,当月实际带薪天数为22天。
方法一: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
=2175÷21.75×18=1800元
按照第一种算法,缺勤1天扣375元,缺勤2天扣475元,缺勤3天扣575元,以此类推。随着事假天数的增加,事假扣除的日工资将会减少。存在倒数关系,显然不符合事假扣发工资的逻辑。
方法二: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
=2175÷21.75×(18+4)=2200元
根据第二种算法,如果你请一天假,你的工资就会高于实际工资。同时,第二种算法也会存在第一种算法中描述的问题。
方法三:实际工资=月工资-月工资÷21.75×缺勤天数
=2175-2175÷21.75×1=2075元
这个算法看似没问题,但是如果我们把月份改成2016年12月,你会发现,当员工在12月休满月事假时,根据第三种算法,员工仍然需要偿还雇主25元。 (2175-2175÷21.75×22=-25);
如果月份改为2017年2月,员工休满月事假东城律师,且2月无法定节假日,仍可领取工资275元(2175-2175÷21.75×19=275)。因此,综上所述,这个算法其实是存在一定问题的。
经过仔细思考,我们可以发现,出现休假后月工资超过实际工资或者员工需要向雇主偿还工资的极端现象,最重要的原因在于一个数字:21.7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2008]3号文件规定,全年结余月工资天数为21.75天。从全年来看,每月可以获得合理的工资数额。然而东莞东城律师,在实际计算具体月份的月工资时,由于实际发薪天数与21.75不同,就会出现上述问题。
基于此,在计算具体月份的月工资时,不妨采用方法四:
实际工资=月工资÷当月实际带薪天数×(当月实际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或
实际工资=月工资-(月工资÷当月实际带薪天数)×当月缺勤天数
2175÷23×(18+4)=2028.43 或
2175-2175÷23×1=2080.43
(注:当月实际计薪天数=当月实际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当月缺勤天数)
当然,第四种计算方法也有缺陷,因为每个月的实际发薪天数不一致。因此,工作日较少的月份因事假扣除的工资会比工作日较多的月份多。事假相对来说比较划算。
综上所述,事假后的薪资算法可以有很多种,每种算法都有其优缺点。无论员工在岗不足一个月辞职的特殊情况如何,员工一般按季或按年在用人单位循环工作。因此,当用人单位以法定的21.75天为基数来计算月工资时,即使这一操作出现偏差,也不会很大。而且,参考生效判决,法院也倾向于以21.75天作为计算月工资的标准。至于方法1至3的选择,取决于你所代表的利益相关者。
但当某月事假工资数额存在争议时(其他月份无争议),在计算工资时,笔者更倾向于方法4,因为这种算法不会产生极其怪异的现象,并且可以只能在特定月份使用。这种方法在计算月工资时比较合理。
那么,你以后会采用哪种方法来计算月薪呢?最后我想告诉韩梅梅,你朋友的事假工资合理与否很难说,但他的月收入在1万元以上,所以我认为是比较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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