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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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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通州法院审理!开门杀酿悲剧,生命消逝代价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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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打开车门,未察看后方情形,造成行人或车辆无法及时闪避而发生撞击,这是种交通风险举动。这种因疏忽大意而酿成的祸患,往往以生命的终结收场。最近,南通通州法院审理了这样一桩因开车门引发死亡的交通事故。
2023年11月3日黄昏,正开车穿梭于行人车辆密集的路段的庄某,忽然感到尿意急切,于是决定把车停在路边。在停稳车辆后,他像往常一样拉紧了手刹、挂上了空挡、打开了双闪灯东城律师,却偏偏忽略了这条路面本身并不宽敞,而且来往车流量很大的实际情况,更没有留意到后方的车辆东莞东城律师,突然间打开了驾驶室的车门。庄某的左脚刚跨出车外踏上地面,骑电动二轮车的俞某从后面经过,没能及时反应,直接撞向庄某打开的驾驶室门,然后向左边倒下去。与此同时,开重型厢式货车的孙某发现这紧急状况,立刻猛踩刹车,可惜还是没能躲开,撞上了倒地的俞某,结果俞某当天就去世了。公安机关查过后,认定庄某要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通州法院审理后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车辆必须完全停住才能开关门,且开关门时不能阻碍他人通行。庄某违反了这项交通管理规定,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他对此事故负有全部责任,根据法律应被判定为交通肇事罪。庄某有自首表现,也坦白了罪行并接受了处罚,还主动进行了赔偿并且获得了对方的原谅,根据法律规定,决定判他坐牢一年,但同时给予缓刑的机会,缓刑的期限是两年零六个月。
开车门并非小事一桩,仅仅是推拉那么简单,一旦停车开门准备下车,就可能隐藏着“开门杀”的危险。法官特别指出,所有司机都应该把车停在安全的地方,下车之前一定要仔细看看后面有没有车过来,要保证车门是保护自己的安全屏障,不能变成造成事故的“危险门”。(钱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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