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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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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后,竞业限制如何履行?最新指引明确范围、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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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被纳入竞业限制范围的是哪些劳动者呢?,在竞业限制期间,企业要怎样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呢?,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其目的在于引导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规地实施竞业限制 。
竞业限制,是企业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进行约定产生的。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可以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去就业。同时,劳动者也不可以自己开业去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劳动合同法针对竞业限制制度作出了原则规定。
只是,在法律实施的进程当中,存在着一些企业对竞业限制制度进行滥用的情况,这对劳动者就业择业的权利以及职业发展产生了影响,与此同时东莞东城律师,也有少数劳动者违背竞业限制的约定,故意去规避违约责任,进而侵害了企业的利益。
近期,我们为统筹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以及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间公平竞争,实现全社会人力资源的有序流动与高效配置,加强了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制定了指引,细化了竞业限制合规实施的具体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有关负责人说 。
不随意去让企业界定自身所拥有那商业秘密,避免不当扩大竞业限制实施人员范围,指引清晰表明,属于业内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从公开渠道能获取到的商业信息,并非商业秘密。劳动者只是掌握行业通用专业知识与技能东城律师,工作里接触仅为企业一般经营信息,不属于负有保密义务人员范畴。企业不可把未知悉或未接触企业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归属到竞业限制范围之中。
經濟補償以及違約金,乃是競業限制制度裡面的重要部分。指引清楚表明,經濟補償要依據商業秘密的研發成本和商業價值、限制從業的範圍、勞動者在職期間的工資水平、對勞動者就業擇業以及職業發展所產生的影響等方面,進行合理的確定。
细分来讲,企业应当于竞业限制的期限范围之内,采用货币的形式,按照月份,向劳动者及时给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绝不能够以日常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奖金之中已然涵盖竞业限制补偿作为理由,而拒绝支付。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月度经济补偿,通常情况下不会低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30%,并且不会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倘若竞业限制的期限超过了1年,那么月度经济补偿一般而言不宜低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50%。
而且,依据指引,违约金的数目得按照劳动者泄露商业秘密有可能致使的经济损失、企业付给劳动者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数量合理判定,通常不适宜超出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总额的5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有相关负责人表明,企业能够参照指引,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科学地去确定竞业限制的范围,规范实施流程,与劳动者合理地约定相关权利以及义务,于妥善保护自身商业秘密之际,也切实应保障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且稳定,推动创造更为公平、更具活力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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